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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鹤岗6月14日讯 (记者姜琢)从4月15日至6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开展医疗鉴定工作,有效实施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经济负担。
我市已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患有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病种范围内,本人所患病症符合医疗鉴定标准和指征要求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辅助检查医学证明、诊断以及所需近两年的住院病历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和就近就地原则,在规定时限内由个人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鉴定。
目前我市将20种疾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高血压(Ⅲ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癫痫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心房颤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合并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
我市居民可到市人民医院、鹤矿医院、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院、市惠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新一人民医院、市岭北人民医院、市兴山人民医院、市第二专科医院、鹤康肿瘤医院、鹤矿医院兴安分院、鹤矿医院南山分院、鹤矿医院峻德分院、鹤矿医院富力分院16所具备鉴定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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